中华国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 号
《天下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点窜〈中华国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议》已由中华国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天下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集会于2008年12月27日经由过程,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
中华国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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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四年三月份12日十九六届寰宇下载中国人民带表体现性会常务理事会会第四点次会场途经过程中 是以1992年九月4日第五届寰宇下载中国人民带表体现性会常务理事会会首个十六次会场《这对点窜〈中華梦中国人民中華人民炎黄人民共合国认证法〉的草案》首个次修复是以2000年八月份25日九届寰宇下载中国人民带表体现性会常务理事会会十九六次会场《这对点窜〈中華梦中国人民中華人民炎黄人民共合国认证法〉的草案》首个次修复是以2007年13月27日十九届寰宇下载中国人民带表体现性会常务理事会会十九六次会场《这对点窜〈中華梦中国人民中華人民炎黄人民共合国认证法〉的草案》3.次修复)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与专利权的前提
第三章 专利的请求
第四章 专利请求的检查和核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刻日、停止和有效
第六章 专利实行的强迫允许
第七章 专利权的掩护
第八章 附则(ze)
第一条 为了掩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力,鼓动勉励发现缔造,鞭策发现缔造的操纵,前进立异才能,增进迷信手艺前进和经济社会成长,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现缔造是指发现、适用新型和表面设想。
发现,是指对产物、体例或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手艺计划。
适用新型,是指对产物的外形、机关或其连系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手艺计划。
表面设想,是指对产物的外形、图案或其连系和色采与外形、图案的连系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财产操纵的新设想。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担任操持天下的专利使命;统一受理和检查专利请求,依法授与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操持专利使命的部分担任本行政地区内的专利操持使命。
第四条 请求专利的发现缔造触及国度宁静或严重好处须要失密的,按照国度有关划定操持。
第五条 对违背法令、社会私德或波折大众好处的发现缔造,不授与专利权。
对违背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获得或操纵遗传资本,并依靠该遗传资本实现的发现缔造,不授与专利权。
第六条 履行本单元的使命或首要是操纵本单元的物资手艺前提所实现的发现缔造为职务发现缔造。职务发现缔造请求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元;请求被核准后,该单元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现缔造,请求专利的权力属于发现人或设想人;请求被核准后,该发现人或设想人为专利权人。
操纵本单元的物资手艺前提所实现的发现缔造,单元与发现人或设想人订有公约,对请求专利的权力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七条 对发现人或设想人的非职务发现缔造专利请求,任何单元或小我不得压抑。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元或小我协作实现的发现缔造、一个单元或小我接管其余单元或小我拜托所实现的发现缔造,除还有和谈的之外,请求专利的权力属于实现或配合实现的单元或小我;请求被核准后,请求的单元或小我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一样的发现缔造只能授与一项专利权。可是,统一请求人同日对一样的发现缔造既请求适用新型专利又请求发现专利,先获得的适用新型专利权还不停止,且请求人申明抛却该适用新型专利权的,能够授与发现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别离就一样的发现缔造请求专利的,专利权授与最早请求的人。
第十条 专利请求权和专利权能够让渡。
中国单元或小我向本国人、本国企业或本国其余机关让渡专利请求权或专利权的,该当遵照有关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操持手续。
让渡专利请求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该当订立书面公约,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挂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予以告诉布告。专利请求权或专利权的让渡自挂号之日起失效。
第十一条 发现和适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与后,除本法还有划定的之外,任何单元或小我未经专利权人允许,都不得实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运营目标制作、利用、允诺发卖、发卖、入口其专利产物,或利用其专利体例和利用、允诺发卖、发卖、入口遵照该专利体例间接获得的产物。
表面设想专利权被授与后,任何单元或小我未经专利权人允许,都不得实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运营目标制作、允诺发卖、发卖、入口其表面设想专利产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元或小我实行别人专利的,该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行允许公约,向专利权人付出专利利用费。被允许人无权允许公约划定之外的任何单元或小我实行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现专利请求发布后,请求人能够请求实行其发现的单元或小我付出恰当的用度。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奇迹单元的发现专利,对国度好处或大众好处具备严重意思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报经国务院核准,能够决议在核准的规模内推行操纵,允许指定的单元实行,由实行单元按照国度划定向专利权人付出利用费。
第十五条 专利请求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力的利用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不商定的,共有人能够零丁实行或以通俗允许体例允许别人实行该专利;允许别人实行该专利的,收取的利用费该当在共有人之间分派。
除前款划定的景象外,利用共有的专利请求权或专利权该当获得全部共有人的赞成。
第十六条 被授与专利权的单元该当对职务发现缔造的发现人或设想人赐与嘉奖;发现缔造专利实行后,按照其推行操纵的规模和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发现人或设想人赐与公道的人为。
第十七条 发现人或设想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本身是发现人或设想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物或该产物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第十八条 在中国不常常寓所或停业所的本国人、本国企业或本国其余机关在中国请求专利的,遵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配合参与的国际公约,或遵照互惠准绳,按照本法操持。
第十九条 在中国不常常寓所或停业所的本国人、本国企业或本国其余机关在中国请求专利和操持其余专利事件的,该当拜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办署理机构操持。
中国单元或小我在国际请求专利和操持其余专利事件的,能够拜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办署理机构操持。
专利代办署理机构该当遵照法令、行政律例,按照被代办署理人的拜托操持专利请求或其余专利事件;对被代办署理人发现缔造的内容,除专利请求已发布或告诉布告的之外,负有失密义务。专利代办署理机构的详细操持方法由国务院划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元或小我将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适用新型向本国请求专利的,该当事前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停止失密检查。失密检查的法式、刻日等按照国务院的划定履行。
中国单元或小我能够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公约提出专利国际请求。请求人提出专利国际请求的,该当遵照前款划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公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划定处置专利国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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